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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平台
025-83297230
|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贸易部 | 联系电话: | 83297232 | |
| 联系邮箱: | xclmyb@cjigroup.com.cn |
报价说明:(请认真阅读)
1.参加报名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准备纸质标书,电子标书需2026年05月09日上午10点后方可填报,纸质标书及电子标书的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05月11日下午5点,请知悉。
2.电子标书的价格和纸质标书的价格有出入时,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
3.请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标书,不满足资审条件的供应商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符合性筛选表(不满足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报价文件是否依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并提供正本、副本。及提供包含整个投标文件盖章件的U盘1个。如果不符合作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报价文件是否响应电子投标和纸质投标,缺少任一项作无效投标处理 | |
3 | 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或没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4 | 报价人的注册资金是否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如不是作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报价函及法人授权书是否有签字、盖章。缺少签字或盖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6 | 报价人是否提交承诺函(格式请见附件)、近两个会计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业绩证明文件等材料,如未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 |
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南京金牛湖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B地块)一期项目塑钢门窗、金属门窗、百叶窗采购以邀请提交报价文件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供应商报名及报价均应在我司的集中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尚未在平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www.jc.zjgj.com注册申请入库。注册所需资料请见首页“资料下载”或致电025-83297230咨询。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平台上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并参与后期投标报价。
采购文件编号:MYB20260015
1.本次招标的南京金牛湖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B地块)一期项目,资金来源自筹,经公开招标,已经由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已开工,现由中江国际集团第三建设分公司负责实施,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对外通过招标形式,选定塑钢门窗、金属门窗、百叶窗材料供应商。
项目概况:拟建安置小区总用地面积17899.786㎡,建设住宅、商业办公、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门卫、地下停车库和储藏室等各类总建筑面积:44133.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099.98㎡,地下面积:15033.80㎡),建筑高度32.8m,跨度13.6m。
项目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镇区,东至冶山铁路,西至变电站,南至招贤小区,北至金江公路。
计划工期:供货时间预计2026年05月30日左右,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设计图纸请见附件1及附件2,采购内容请见附件3。
报价要求:南京金牛湖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B地块)一期项目塑钢门窗、金属门窗、百叶窗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本项目地下室60%区域、B01、B03、B05、B07楼塑钢门窗、金属门窗、百叶窗从图纸二次深化、生产至交付过程中所有程序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人防门、入户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之外的所有塑钢(含金属门窗、百叶窗、阳台门)门窗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图纸二次深化设计(含设计优化与加工图设计),门窗二次设计深化图纸应获得甲方、联合体设计院以及建设单位批准后方能用于加工制作和现场施工;门窗加工制作及安装、包装、运输(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装卸(含上楼、吊装等)、存储、洞口处理(检查、清理基层)、副框预埋安装固定件及螺丝,尺寸符合规范要求、门窗框安装、门窗后塞缝含打胶(附框与砌体/混凝土间缝隙用DPM20防水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填缝密实、主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用发泡剂填充密实,内外表面用硅酮耐侯胶密封)、门窗扇及五金安装、玻璃安装、消防救援窗标识和安全玻璃警示标识制作安装、启闭调试、成品保护(安装后对门窗框、扇、玻璃采取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负责,防止后续施工污染或损坏)、淋水试验(含淋水管道材料及安装费、人工费、水电费等所有内容)、竣工验收前清除保护措施及胶迹等污染,清洁玻璃及型材表面,达到验收标准、施工用水电、售后服务(含对小业主交付周期内配合服务)、检测试验费(含“三性检测”淋水等检测工作及相关费用,含节能检测工作及相关费用,含送检材料原材及送检交通费及相关配合工作,检测机构检测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检测试验未通过,二次检测试验费用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险、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赶工措施、夜间施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采购增值税税率13%、施工费增值税税率9%、竣工验收与交付(配合总包、监理进行工序验收、隐蔽验收(如固定点、缝隙填充等)和分项工程验收;配合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所需各项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工序报验、检验报告等);配合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对小业主交付周期内维保服务,并完成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维保工作)、配合费、场内外的二次搬运费、施工现场其他不可预见等所有工作内容,直至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的一切工作和虽未载明但为完成门窗工程交验所需的一切材料供应及相关工作。本分包工程包工包料包施工包验收(具体区域及工作面以甲方指令为准,乙方不得有任何疑议)。以上所述不能解释为投标人仅履行上述义务,投标人的义务范围以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前提,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前所有涉及分包施工的内容(以甲方指令为准)均属于投标人的义务范围,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投标报价为固定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门窗工程至整体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认为必须的其它费用、税金、利润等一切可见和不可预见、直接和间接费用以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所有风险费用);除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外,中标价不再作任何调整。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或附有条件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次采购塑钢、金属门窗3885.93m2,百叶窗604.03m2。铝合金型材品牌:广东伟业;耐候胶、结构胶品牌:新安、道康宁、西卡;钢化玻璃品牌:台玻;塑钢门窗型材:海螺;塑钢门窗配件品牌:山东国强。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应满足的一般条件:(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含100万元),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无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限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参与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与中江国际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3.2报价人应满足的特定条件:
(1)报价人必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2)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服务2个以上(含2个)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
(3)报价人应是具有生产加工能力、能在国内外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者能在国内外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报价截止时间
(1)递交澄清要求截止时间:报价人于2026年05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上递交澄清要求文件。
(2)(A)纸质报价文件递交(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南京市秦淮区国际路199-1号中江国际大厦5楼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贸易部。
(3)电子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逾期送达的电子报价文件,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不在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会以一定形式根据采购人评判的结果,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7.其他
(1)本次邀请报价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报价单位。
(2)评定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国有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需提供认定佐证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节能、绿色、低碳类产品(需提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8.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单位: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国际路199-1号中江国际大厦5楼
联系部门:贸易部
电 话:025-83297232
邮 箱:xclmyb@cjigroup.com.cn
投诉举报电话:025-83277783
投诉举报邮箱:xcl@cjigroup.com.cn
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 30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委托单位 | 中江国际集团第三建设分公司 |
2 | 采购人 | 名称: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国际路199-1号中江国际大厦5楼 联系部门:贸易部 电 话:025-83297232 邮 箱:xclmyb@cjigroup.com.cn |
3 | 项目名称 | 南京金牛湖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B地块)一期项目 |
4 | 采购文件编号 | MYB20260015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采购 |
7 | 评定方法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 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国有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需提供认定佐证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节能、绿色、低碳类产品(需提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
8 | 交货时间和地点 | 进场时间:2026年5月30日左右进场(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镇区,东至冶山铁路,西至变电站,南至招贤小区,北至金江公路。 施工日期:137日历天,工程工期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进度计划执行,以满足甲方各项进度为前提,确保甲方总进度目标计划的实现。 |
9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1、达到国家最新现行技术标准及项目相关技术标准、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项目的规范要求,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投标方产品除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外,必须具备节能环保机构颁发的质量认证证书、节能环保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必须符合节能环保机构的验收标准,如验收不合格与之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并扣除总货款5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解除合同,投标方并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不少于2幢优质结构和金陵杯。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 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 (设备、材料等) 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级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合格率达到 100%。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1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2 | 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及形式 | 2026年05月07日17时前(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上提交答疑文件。 |
13 | 分包履约 | ☑不允许 |
14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年05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15 | 报价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6 | 报价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报价人递交报价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报价保证金的形式: 报价保证金的金额: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和报价 | ☑不允许 □允许 |
18 | 报价文件份数 | 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提供包含整个投标文件盖章件的U盘1个。同时在中江国际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中填写报价,并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完整扫描版(PDF格式)上传到报价文件附件中。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方案一(推荐):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使用活页夹、可拆卸螺丝等活页装订方式。 方案二(等效替代):非胶装成册 + 骑缝章。若投标人采用除胶装外的其他装订方式(如打孔装订、线装等),必须在投标文件右侧书脊及所有页面侧边加盖完整、清晰的骑缝章。骑缝章须确保覆盖所有页面,无法抽换或替换任何一页,以此作为保证文件完整性的等效措施。 |
19 | 外层封套上写明 | 采购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材料设备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密封章) |
20 |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国际路199-1号中江国际大厦5楼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贸易部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次采购不在报价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根据评判结果以一定形式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
22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R不要求 |
23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24 | 采购控制价 | □无 ☑有,采购控制价:207.86万元(详见报价清单中)。本次招标以固定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为控制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各项固定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视为废标处理,投标人需注意。材料采购增值税税率13%、施工费增值税税率9%。 |
25 | 付款方式 | 1、门窗框全部安装结束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2、门窗全部安装结束且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核算工程价款的70%;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支付至已核算工程价款的80%; 4、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甲方与建设方最终竣工结算完成后90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并支付至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的97%; 5、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日期起2年后(完成所有应保修的内容且无质量问题)90天内无息支付; 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不小于每次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增值税材料采购税率和9%增值税施工税率); |
2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材料合同签订甲方为新材料公司。涉及安装服务的请直接与委托方签订。 2.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果两者报价有差异,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 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4. 如因平台单价小数点保留两位而造成总价差异,以书面报价单为准;报价以平台所附盖章报价扫描件为准,如正本纸质文件(如需)与平台附件之间价格不一致,视为无效报价。 5. 本次报价投标单位可现场查勘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将本工程需要的所有工作内容都充分考虑进固定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中,全部风险(含人工及材料涨价风险、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风险)均包含在中标价格中,后期不予调整。 6. 工程量结算: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 材料品牌需满足招标附件:《本工程部分材料品牌要求》,所用材料均需在材料品牌要求中,品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请自行查看。投标人需按以下材料品牌报价: 铝合金型材:广东伟业 耐候胶、结构胶:新安、道康宁、西卡(投标报价明细表材料选定品牌一列需写明选用的材料品牌) 钢化玻璃:台玻 塑钢门窗型材:海螺 塑钢门窗配件:山东国强 8. 特别提醒: (1)现场塔吊、人货梯及司机为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乙方如需使用上述机械(或加班需使用),相关电费及加班塔司工资需乙方自行与相关单位沟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2)中标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图纸严格按照图审图纸、图纸会审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门窗图纸进行深化、优化并报甲方、联 合体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确认后方才可以加工制作门窗; (3)报价中需将如下费用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副框塞缝:副框和砌体/混凝土间缝隙用DPM20防水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填缝密实,副框和主框之间的缝隙用发泡剂填充密实,内外表面用硅酮耐侯胶密封; (4)型材颜色同ACD地块,内白色外深色,具体参考ACD现场实际情况,最终以甲方及建设单位确定的样板颜色为准,以上费用包含在中标单价中; (5)报价明细中需注明投标人的玻璃深加工企业名称,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玻璃深加工企业,如需更换必须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 (6)各投标人按材料费占比70%、施工费占比30%进行报价,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增值税税率13%)、安装合同(增值税税率9%)。 9. 本合同价款形式为:固定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具体报价详见报价清单),专业分包单位包工、包料、包机具、包垂直运输机械、包脚手架、包检验实验、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工程的固定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除经甲乙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外,不再调整。在工程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估工等。在工程范围内不存在任何零工,所有零工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中。 10. 本工程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作为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中标后中标人需尽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消化图审图纸及图纸会审,施工前做好门窗二次深化(含优化设计与加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手续,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图审图纸、图纸会审、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门窗图纸二次深化设计(含优化设计与加工图设计),门窗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应获得甲方、联合体设计院以及建设单位批准后方能用于加工制作和现场施工。不论门窗二次深化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发生任何变化,中标固定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以上内容相关费用均含在中标价中,不论发生任何变化中标的固定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1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12. 副框后塞缝做法如下:副框和砌体缝隙用DPM20防水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填缝密实,副框和主框之间的缝隙用发泡剂填充密实,表面用硅酮耐侯胶密封,由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13. 乙方需提供本项目经最终审批完成的门窗二次深化图纸10套(蓝图),以上内容相关费用已含在中标价中。 14. 乙方需严格按图审图纸、经批准的二次深化图纸施工。如出现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产生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除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变更外,在本工程范围内不存在任何签证和变更费用,所有零工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中。 15.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门窗二次深化设计图纸获得甲方、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批准后,乙方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实际需要报送所有材料的展板。乙方应根据甲方现场的进度安排先做样板,样板经项目参建各方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施工。以上内容相关费用均含在合中标价中。 16.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洽商、技术核定等原因导致的图纸内容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取消部分图纸工作内容等),乙方需无条件执行,且不得主张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张预期利润等)。非经甲方书面确认,中标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17. 若因建设单位的原因终止项目,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主张任何费用。 18. 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看护,施工完成后及时做成品保护以及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施工完成后至本工程移交小业主前任何非人为恶意原因造成的破损、被污染等所发生的修复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9. 本合同价款包括移交建设单位前的本分包工程清洁费用,分包工程清洁必须达到甲方和建设单位要求。 20. 工程资料(包含安全资料)均由甲方安排人员负责制作,中标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所需各项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按4000元从结算价中扣除。中标人负责分包工程相关资料的提供及配合。材料送检中标人配合提供相关原材及送检交通费,相关费用已含在中标单价中,甲方不在额外支付。如因中标人不配合相关资料及送检工作,费用按结算价款的5%从结算价中扣减。送检材料检测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该批次检测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1. 施工现场甲方提供临时电源到一级电箱、临时水源到接驳点。中标人自配一级电箱以外的所有临电设备及材料、自配通水等材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施工用电、水挂表计量(电表乙方自配),水电损耗参建各方分摊,临时水、电价格按实缴单价,按月结算临时用水、电费,每次付款时扣除。如上述配合事宜中标人怠于履行或者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扯皮推诿,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5%从结算款中直接扣减。 22. 甲方在项目部建有生活区及办公区,中标人如需租赁需向甲方按500元/月/间缴纳租赁费。办公区及宿舍用电另外挂表计量不在租赁费中核算,按月结算,每次付款时扣减相关费用。 23. 宿舍区公共用水电费用由各分包按工人数量分摊,按月结算,每次付款时扣减相关费用。 24. 宿舍区公共卫生及垃圾由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打扫及处理,费用由各分包按工人数量分摊,按月结算,每次付款时扣减相关费用。 25. 工地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外运原则处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若中标人不自行外运施工所产生的垃圾,甲方协调安排其他单位清运,结算时按中标人结算总价的3%从结算价中直接扣减。 26. 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马甲等需满足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甲方提供,按照中标人实际领取数量*成本,在领用后于下一付款节点时扣除或乙方直接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7. 人工工资发放标准:中标人工人进场时必须由班组长或分包人和工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到项目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标人工人退场时应当天办理手续,中标人所有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电子打卡考勤登记,每月发放工人工资均按考勤实际工日进行发放,没有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实行考勤制度的,甲方视为没有此人。项目部根据项目上实际考勤发放班组工人工资(中标人所有的工人工资应有职工亲笔签名并加按指印的工资表作为依据(与进场职工花名册相符),不得由班组长一人支取,由公司财务监督发放(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而由他人代领的应出具符合要求的授权书)。 28. 中标人在撤场前,由中标人在本工程所欠的农民工工资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中标人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中标人预留款代付。中标人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中标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29. 中标人下属劳务人员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中标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中标人同意由甲方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劳务人员提供的证据,确定中标人的欠薪金额并予以代付,中标人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甲方在应付中标人的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中标人追偿;同时,中标人应按拖欠工资总额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0. 有关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所有验收,包括并不仅限于材料进场验收、门框门扇安装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所有验收所发生的明示的或隐含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中标人承担。如上述事宜中标人怠于履行或者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扯皮推诿,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3%从结算款中直接扣减。 详见第六章 合同文件(附件) |